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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保留了2020年的起重规则;2026年它重建了执行这些规则的检查员

印度尼西亚自2020年6月12日起施行的 Permenaker No. 8 Tahun 2020 规定了起重和搬运设备的检验、试验与许可规则。2026年7月3日生效的 Permenaker No. 11 Tahun 2026 以基于风险的检查重建了劳动监察制度。

▌ 行业简报 · 2026年9月 · 印度尼西亚 K3

印度尼西亚保留了其2020年的起重规则;2026年,它重建了负责执行这些规则的检查员

印度尼西亚关于起重和搬运设备的规则自2020年年中以来一直是生效的法律。Peraturan Menteri Ketenagakerjaan Republik Indonesia Nomor 8 Tahun 2020——即关于 pesawat angkat(起重设备)和 pesawat angkut(搬运设备)职业安全与健康的人力部长条例,普遍简称为 PAA——由人力部长 Ida Fauziyah 于2020年6月8日签署,于2020年6月12日公布并生效,登记号为 BN.2020/No.609,是一部97页的文本,载于该部的法律门户网站 jdih.kemnaker.go.id。它取代了两份更早的文书,即 Per-05/MEN/1985 和 PER.09/MEN/VII/2010,并隶属于至今仍作为印度尼西亚劳动法支柱的两部劳动法规:UU No. 1 of 1970 和 UU No. 13 of 2003。

2026年改变的并不是设备规则本身,而是检查这些规则的机构。关于劳动监察程序的 Permenaker No. 11 Tahun 2026 于2026年7月3日生效,并于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在雅加达由人力部长 Yassierli 在劳动监察制度78周年之际公开发布。它废止了 Permenaker 33/2016 及其修正案 Permenaker 1/2020,同时还撤销了 Permenaker 8/2020 的部分内容——包括 Pasal 1 angka 5 中的定义——以及2015年至2023年间发布的约十部行业 K3 法规中有关 K3 专家检查员的条款。125% 的载荷试验没有变化。变化的是由谁监督、监督频率以及依据何种证据。

▌ 01 两个日期

▌ 自2020年6月12日起生效 官方登记簿记录了 Permenaker 8/2020 的三个日期。它于2020年6月8日在雅加达制定并签署;于2020年6月12日公布;并于2020年6月12日生效。所引用的文号为 BN.2020/No.609,该部委门户网站载有完整的97页文本。签署人为人力部长 Ida Fauziyah。文本中没有写入过渡期:自公布之日起,此前两份文书 Per-05/MEN/1985 和 PER.09/MEN/VII/2010 即停止适用。

▌ 自2026年7月3日起生效 Permenaker No. 11 Tahun 2026 并未改写设备规则。它改写的是这些规则受到监督的方式。其序言援引了关于创造就业的 UU No. 6 of 2023,以及 UU No. 1 of 1970、UU No. 13 of 2003 和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第81号《劳动监察公约》的 UU No. 21 of 2003。该文书规定了基于风险的监督、数字化自评与监控,以及将 K3、就业规范、投诉和 BPJS Ketenagakerjaan 数据统一起来的监督全景。它恢复了省级 Balai K3 的预防职能,并将 P2K3 委员会和工会视为监督伙伴。

▌ 02 什么算作 PAA

▌ 两个定义,一项义务 Pasal 2 ayat (1) 将义务赋予 pengurus 和 pengusaha——即管理层和雇主——要求其对 pesawat angkat、pesawat angkut 以及与之配套使用的提升和搬运辅助器具 alat bantu angkat dan angkut 适用 K3 要求。该法规分别对机械和附件作出定义,义务的两端均在适用范围内。塔式起重机是一个对象;其吊钩下方的吊索、卸扣和吊点则是另一个对象,法规文本并未将它们排除在外。

▌ 起重设备的四大类 附件将 pesawat angkat 归为四大类。Dongkrak(千斤顶)——涵盖 lier、立柱式升降机以及货车或汽车举升机的一类。Keran angkat(起重机)——涵盖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和移动式起重机。Alat angkat pengatur posisi——旋转器、机器人装置和 takel。Personal platform——载人提升机和吊篮。不属于这四类的设备则归入另一个非类别组。

▌ 第21至第66条均涉及起重机 pesawat angkat 的 K3 条件并非分散在文本各处。它们占据 Pasal 21 至 Pasal 66——共四十六条——涵盖构造与安装、安全装置、操作与维护。安全装置被定义为 alat pengaman:一种永久安装在机器上的装置。任何首次查阅该法规的人都应从这一部分开始,而不是从总则开始。

▌ 03 检查与试验

▌ 第138条规定了整个周期 Pasal 138 要求每个 PAA 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须接受检验和试验,并确定了各项参数。载荷试验设定为所测试最大载荷的125%。绝缘电阻必须符合 PUIL 电气安装标准。首次检验之后,下一次检验不得晚于两年,其后每次检验为每年一次。此项工作由 Pegawai Pengawas(政府劳动监察员)和/或 Ahli K3 执行。正是这一条决定了维护保养日历,也是最值得在合同中引用的一条。

▌ 载荷数值并不统一 这一周期背后的试验因机器而异。动态试验达到安全额定载荷的100%。静态试验对于一般 PAA 至少为110%;对于使用主梁或没有载荷表的 keran angkat 至少为125%;对于 dongkrak 至少为150%;对于 alat bantu angkat dan angkut 及其部件为150%至200%。向试验机构发出的一条统一指令——“按125%试验”——并不会符合现场每台机器所适用的法规。

▌ 四种检验,两份文件 该法规列出了四种检验:Pemeriksaan Pertama——对新建、安装、维修、改造、进口或此前未经试验的租赁机器的首次检验;Berkala——上述的定期检验;Khusus——事故、火灾或爆炸后的专项检验;以及 Ulang——对先前结果存疑时的复检。一次合格的检验会出具两份文件:Surat Keterangan Memenuhi Syarat K3,以及 K3 标签,它们在附件中列为 Lampiran 5 和 Lampiran 6。

▌ 由谁执行 Pasal 138 将检验交由 Pegawai Pengawas 和/或 Ahli K3 负责。在实践中,大量定期检验工作由 PJK3 完成,PJK3 是一家独立的 K3 检验公司,必须持有部长级任命令——即作为 PJK3 的 Surat Keputusan Penunjukan——并须配备经认证的 Ahli K3 和 Penguji K3。对买方而言,报告上 PJK3 的名称是一项可核查的事实,而非形式。

▌ 04 谁可以操作、绑扎和检验

▌ 四种角色,各需一张执照 Pasal 171 确认了围绕 PAA 的四种角色:Teknisi、Operator、Juru Ikat(绑扎工)以及负责 PAA 的 Ahli K3。Pasal 171 ayat (1) 禁止雇用未持有 Lisensi K3 的技术员、操作员或绑扎工,并禁止雇用没有任命书和 kartu tanda kewenangan 的 Ahli K3。执照属于个人,而不属于雇主。

▌ buku kerja 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Pasal 171 ayat (2) 要求雇主为此类人员提供 buku kerja(工作记录)。Pasal 171 ayat (3) 要求至少每三个月检查一次该记录。这是一项与个人相关的季度日程义务,它与机器年度检验并存——而不是包含在其中。

▌ 分级表基于高度和吨位 附件按能力规定操作员资质。对于塔式起重机,工作高度决定等级:不超过40米为 Kelas III,超过40米至60米为 Kelas II,没有高度限制的塔式起重机为 Kelas I。对于一般起重机,不超过25吨为 Kelas III,超过25吨至100吨为 Kelas II,超过100吨为 Kelas I。对于叉车,不超过15吨为 Kelas II,超过15吨为 Kelas I。class 1.4 类——lier、dongkrak、立柱式升降机、rotator、robotic、takel、载人提升机、gondola、液压钻机和打桩机——属于 non kelas。

▌ 培训是可量化的 资质不是一份简历的问题。技术员培训为90 JP——即 jam pelajaran、教学课时。操作员培训对于 Kelas I、II 和 III 分别为50、40或30 JP。若供应商或工地提供的操作员没有相应的执照等级,就等于提供了法规不允许操作该机器的人员。

▌ 制裁条款载于另一部法律 Pasal 186 并未自行创设处罚。它援引 UU No. 1 of 1970 和 UU No. 13 of 2003 下的制裁;1970年法律的第15条规定了 kurungan(监禁)和 denda(罚款)。将其与2026年的监督法规结合起来看,实际要点是:责任在于运行该机器的雇主,而不在于发运该机器的供应商。

▌ 05 当您选型或采购时意味着什么

● 这台机器需要哪一等级的塔式起重机操作员——40米以下为 Kelas III、60米以下为 Kelas II,还是没有高度限制的 Kelas I——承包商提议的班组是否确实持有该等级?

● 最近一次 Pemeriksaan Berkala 是什么时候,档案中是否保存了 Surat Keterangan Memenuhi Syarat K3 和 K3 标签,还是仅有试验报告?

● 报告上所列的 PJK3 是否持有 Surat Keputusan Penunjukan,载荷试验证书是否按该机器的实际静态数值——110%、125%或150%——出具?

● 由谁维护技术员、操作员和绑扎工的 buku kerja,三个月一次的检查能否以纸质或数字记录加以证明?

● 对于租赁或进口的机器,首次使用前是否已完成 Pemeriksaan Pertama,该日期是否有记录?

● 如果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了诸如起重量限制器或区域控制之类的安全功能,是否会触发 Khusus 或 Ulang 检验,由谁签字确认?

▌ 06 需要关注什么

● 省级 Balai K3 和 PJK3 的能力如何承接2026年7月3日引入的基于风险的监督模式,以及检验排队是否因此延长。

● 什么将取代被 Permenaker 11/2026 撤销的 Permenaker 8/2020 条款——今天删除的定义,通常会在日后以修订形式重新发布。

● 数字化自评和监控工具会成为强制性申报,还是继续作为雇主的自愿辅助手段。

● Permenaker 8/2020 附件中的执照和等级表是否会随任何新的操作员培训标准同步修订,因为 Kelas I 塔式起重机作业是大型项目的硬性约束。

● 在 K3、就业数据和 BPJS Ketenagakerjaan 记录正在被打通的当下,检验结果能以多快速度集中汇总——数据整合正是监督法规成为采购实务筛选条件的环节。

本简报概述了印度尼西亚的国家规则。它不构成法律意见,您的现场仍受当地规则管辖。

关于我们

山东知诺(ZNAQ)为出口市场设计并制造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和起重安全硬件,包括日益由软件定义的力矩限制、区域控制和防碰撞功能。我们持续跟踪印度尼西亚 Permenaker 8/2020 等国家起重安全制度的修订情况,并按产品可能适用的路径中更严格者编制技术文档。

▌ 联系方式 shandongzhinuo@outlook.com +86 176 6371 0314 · en.znaqkj.com

来源

Badan Pemeriksa Keuangan(BPK)法律法规数据库,Peraturan Menteri Ketenagakerjaan No. 8 Tahun 2020——peraturan.bpk.go.id

Kementerian Ketenagakerjaan 法律门户网站,Permenaker 8/2020 全文,BN.2020/No.609,97页——jdih.kemnaker.go.id

Kementerian Ketenagakerjaan 培训材料,Permenaker 8/2020 下的操作员等级与 Lisensi K3——kclc.kemnaker.go.id

DDTC,关于劳动监察程序的 Permenaker No. 11 Tahun 2026,2026年7月3日生效——perpajakan.ddtc.co.id

Media Center Riau,Permenaker 11/2026(劳动监察)的发布——mediacenter.riau.go.id

Jatim Mandiri,劳动监察制度78周年,2026年7月28日——jatimmandiri.id

Dhiya Duta Inspeksi,Permenaker 8/2020 下的载荷试验参数——dhiyadutainspeksi.com

Banten Diksiber,Permenaker 11/2026 发布的报道,2026年7月27日——banten.dik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