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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塔机证书如今依据工作场所法规,而非工厂法规

马来西亚《职业安全与健康(修正)法 2022》[Act A1648] 与《工厂与机械(废除)法 2022》[Act 835] 于 2024 年 6 月 1 日生效,将起重机检查移至工作场所法规之下。以下是 15 个月周期与处罚。

▌ 行业简报 · 2026 年 9 月 · 马来西亚职业安全与健康

马来西亚的塔机证书如今依据的是工作场所法规,而非工厂法规

马来西亚在同一早上废除了其工厂法并重写了其工作场所法。2024 年 6 月 1 日,两部法令和两套法规同时生效: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mendment) Act 2022 [Act A1648]、Factories and Machinery (Repeal) Act 2022 [Act 835]、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lant Requiring Certificate of Fitness) Regulations 2024 [P.U.(A) 99/2024] 以及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Licensed Person) Order 2024 [P.U.(A) 100/2024]。两部法令的生效日期由 P.U.(B) 127/2024 和 P.U.(B) 128/2024 号政府公报通知指定,均标注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 日。更晚一层是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Special Scheme of Inspection) Regulations 2025 [P.U.(A) 25/2025],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刊宪,取代了 2014 年依据旧工厂法制定的基于风险的检查法规。

塔机本身没有变。检查它的法规变了。合格证书——使起重机得以合法起吊的文件——如今依据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1994 [Act 514] 第 27D 条颁发,而不再依据 Factories and Machinery Act 1967 [Act 139],检查员、检查周期和处罚也都移到了新的位置。对起重设备供应商而言,实际后果是合规文件如今随设备一起进入一个买方仍在学习的制度。

▌ 01 两个日期

▌ 2024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当日 Act A1648 和 Act 835 开始实施,分别由 P.U.(B) 128/2024 和 P.U.(B) 127/2024 指定。自 1967 年起以 Act 139 监管工厂机械的 Factories and Machinery Act 1967 于同日被废除。凡依据被废除法令颁发的任何注册、批准、通知、指令、合格证书、特别检查方案或能力证书,自该日起均依据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1994 处理。

▌ 第二层:2025 年 1 月 20 日 Special Scheme of Inspection Regulations 2025 [P.U.(A) 25/2025] 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刊宪,取代了 Factories and Machinery (Special Scheme of Inspection) (Risk-Based Inspection) Regulations 2014。它们设立两类方案——A 类针对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B 类针对所有需要合格证书的设备,起重机械正属于此类——并允许占用人接管过去由 DOSH 承担的部分检查负担。

▌ 而真正适用于你的日期 已经不再有需要记入日程的单一全国性截止日期。依据 P.U.(A) 99/2024 颁发的合格证书自检查之日起十五个月内有效,而特别检查方案的申请必须在当前证书到期前至少六个月提交。这两个时间表都按设备计算,因此“这何时会落到我头上”的答案写在你自己的证书上,而不是政府的公告栏上。

▌ 02 什么取代了什么

▌ 工厂法没了,义务还在 Act 835 全面废除了 Act 139。登记工厂的一揽子要求随之消失,监管如今附着于需要合格证书的设备,而非其所在的建筑。已经颁发的证书、批准和特别检查方案延续到工作场所法规中,而非失效。

▌ 合格证书如今是有名有姓之物 修正案将“certificate of fitness”作为依据第 27D 条颁发的证书写入第 3 条,并通过第 31C 条下的注册来定义“competent person”。这两个定义是起重设备供应商必须挂靠文件的钩子,因为检查员会要求你出示它们。

▌ “所有工作场所”如今名副其实 第 1(2) 条被替换为“this Act shall apply to all places of work throughout Malaysia including in the public services and statutory authorities”。在 2024 年 6 月 1 日之前,该法仅覆盖第一附表中所列的行业;保留下来的豁免很窄,公共部门工地上的起重作业不再处于范围之外。

▌ 委托方如今也是义务承担者 “Principal”和“contractor”被加入第 3 条,委托方必须照顾参与工作的承包商、分包商及其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当安装、顶升和检查被分包时——在马来西亚的起重机作业中很常见——义务既沿链条向上,也向下延伸到工地办公室。

▌ 03 用数字看检查周期

▌ 每张证书十五个月 P.U.(A) 99/2024 第 5(6) 条:合格证书自检查之日起十五个月内有效。是十五,不是十二——正是多出的这一个季度让证书在检查日期推迟时仍保持有效。

▌ 定期检查窗口 第 6 条将定期检查交由官员或许可人士负责。检查日期不得早于自上次检查之月起算的第十二个月的第一天,且必须至少提前十四天向占用人发出书面通知。这就是整个窗口:不是方便,而是固定。

▌ 谁签字,多久内签 Licensed Person Order 2024 [P.U.(A) 100/2024] 依据第 7A(2) 条制定。许可人士必须在所有要求满足后七天内颁发合格证书。P.U.(A) 99/2024 的第一附表将 SIRIM QAS International Sdn. Bhd. 列为授权检查机构之一,因此马来西亚证书上的签名不再仅出自 DOSH 官员。

▌ 起重机械是具名类别 第 4(1)(l) 条要求塔式起重机或载人升降机在安装前由合格人员检查地基、结构完整性和部件完整性。第 5(2)(d) 条要求起重机械按设计验证所规定的载荷进行载荷试验,并对每个安全装置进行功能测试。力矩限制器和防碰撞层在这一清单之中,而非其旁边。

▌ 塔机有法律定义 P.U.(A) 99/2024 将塔式起重机定义为“a lifting machinery which is a crane with a boom or jib which is mounted on a vertical tower to raise and lower a suspended load and for the movement of such loads by changing the radius or slewing”。请对照这句话来阅读规格书,而不是对照营销名称。

▌ 转让时三十天 第 5(5) 条要求,当需要合格证书的设备被出售、租赁、转让或永久停用时,须在三十天内通知。因此,在工地之间转移的二手起重机易手时也附带一个期限。

▌ 维护在附表中 P.U.(A) 99/2024 的第十一附表为所列设备规定了维护计划,塔式起重机与升降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架桥机、岸桥、悬吊接近设备和载人升降机一同被列入其中。维护制度如今是附表条目,而不是手册中的建议。

▌ 04 新选项:特别检查方案

▌ 两类,其中一类在此要紧 A 类涵盖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B 类涵盖所有需要合格证书的设备——起重机械正属于这一类。

▌ 一百二十个月,或一百八十个月 获批的 A 类方案自批准之日起运行 120 个月,B 类方案运行 180 个月,除非提前撤销或终止。十五年是时间跨度:这不是需要每年续期的十二个月安排。

▌ 提前六个月通知,以证据为据 申请必须在合格证书到期前至少六个月提交,并且必须附有一份基于设备自身运行数据而非日历构建的基于风险的检查计划。档案就是申请本身。

▌ 取舍 该方案减少了 DOSH 的直接检查职责,并将责任转移到占用人身上。它是选项,而非义务——但选择它的工地要承担其自身检查计划中的假设。

▌ 05 处罚

▌ 上限提高十倍 违反雇主一般义务的最高罚款从 RM50,000 提高到 RM500,000,并处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对起重作业中单个失效的控制措施而言,算式改变了一个数量级。

▌ 下面的各层级也随之移动 制造商和供应商的义务如今最高可达 RM200,000,而此前为 RM20,000,员工一方的义务从 RM1,000 提高到 RM2,000。修正案抬高了整架梯子,而非其中一级。

▌ 协调员门槛 新的第 29A 条要求,在不需安全与健康官的工地雇有五个或以上员工的雇主,须任命一名职业安全与健康协调员。这是一个具有法定角色的具名人员,在较小的工地上,这可能是任何人做过的第一项安全任命。

▌ 停工权 新的第 26A 条允许员工在雇主未消除危险的情况下,让自己远离“imminent danger”——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严重风险,并保护其因此不受报复。在起重机作业中,这是写入法规而非工地规则的停工权。

▌ 06 当你选型或采购时意味着什么

● 你交付的起重机由谁签署合格证书——DOSH 官员还是许可人士——这一步是否在交付日程上?

● 哪次检查启动十五个月的计时,证书在项目末期是否仍然有效?

● 第 5(2)(d) 条的载荷试验是否覆盖机器上的每个安全装置,包括监控功能,还是仅覆盖机械装置?

● 如果起重机被出售、租赁或移到另一个工地,那是谁的三十天通知?

● 第十一附表所期望的维护计划,是否与手册中随附的是同一个?

● 买方是否需要依据第 29A 条的 OSH 协调员,是否真的有人被任命?

▌ 07 值得关注之处

● 执法必须跟上新的上限。在 DOSH 开始开出之前,十倍罚款只是纸面变化,而该部门与 PETRONAS 就 SSI Regulations 合作的公开工作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启动,显示其注意力正指向何处。

● 第 31C 条下的合格人员名册决定能力上限。如果起重机械的注册合格人员池不增长,检查排队就会成为制约,而非规则。

● 特别检查方案将受到关注:它是否会从能源和流程行业扩散到起重车队。它是在有国家石油公司参与的情况下制定的;塔机所有者是否会走同样的路,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 过渡案例会不断浮现。来自工厂法时代的证书、批准和待处理申请继续依据 OSHA 1994 处理,因此两种制度之间的边界将逐案受到检验。

● 责任如今随合同而行。该法既触及委托方也触及雇主,因此一起起重机事故可能牵涉到聘用起重承包商的一方——而不仅仅是拥有设备的一方。

本简报概述马来西亚的国家规则。它不是法律意见,当地规则仍然管辖你的工地。

关于

山东智诺(ZNAQ)为出口市场设计并制造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和起重安全硬件,包括日益由软件定义的力矩限制、区域控制和防碰撞功能。我们追踪各国设备检查制度如何从规定性的工厂法转向基于风险的工作场所法,并按照产品可能适用的更严格路径编写技术文件。

▌ 联系方式 shandongzhinuo@outlook.com +86 176 6371 0314 · en.znaqkj.com

资料来源

Laws of Malaysi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mendment) Act 2022 [Act A1648] — lom.agc.gov.my

Laws of Malaysia, Factories and Machinery (Repeal) Act 2022 [Act 835] — lom.agc.gov.my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lant Requiring Certificate of Fitness) Regulations 2024 [P.U.(A) 99/2024] — lom.agc.gov.my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Licensed Person) Order 2024 [P.U.(A) 100/2024] — lom.agc.gov.my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Special Scheme of Inspection) Regulations 2025 [P.U.(A) 25/2025] — lom.agc.gov.my

Department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DOSH / JKKP) — dosh.gov.my

PETRONAS media release, launch of the SSI Regulations 2025, 12 August 2025 — petronas.com

Nagashima Ohno & Tsunematsu, NO&T Asia Legal Review No. 84, July 2024 — nagashim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