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简报 · 2026年10月 · 新加坡职业安全与健康(WSH)
新加坡的塔机法规并未被改写——检测周期才是被改写的那一项
十多年来,新加坡一直通过一套法规对起重作业本身进行监管。《2011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起重机操作)条例》以 S 515/2011 公布,自 2011 年 9 月 10 日起施行,废止了更早的《工厂(起重机操作)条例》,并将起重作业明确纳入《2006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即新加坡成文法第 354A 章,该法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由人力部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专员负责执行。
最近变化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附属于它的附表。2025 年 8 月 29 日,人力部发布通告 MOM/OSHD/2025-05《法定起重设备的检测与检验要求》。该通告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起生效,取代 MOM/OSHD/2020-01,并同时改变三件事:取消原先规定在登记之后进行的超载试验;允许工作场所占用人自行指定合格人员对起重索具进行定期复检;并将升降机的检测间隔由六个月延长至十二个月。对起重设备的供应商和采购方而言,新加坡的合规问题已从“需要做什么”转向“何时做——以及由谁做”。
▌ 01 两个日期
▌ 自 2011 年 9 月 10 日起施行 该条例于 2011 年 9 月 9 日下午 5:00 在政府宪报电子版上公布,并于次日生效。第 5(4) 条和第 5(5) 条则较晚,于 2013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该文件简短而密集:规定起重计划义务、操作人员登记制度、起重作业团队中的具名角色,以及禁止由除经批准的起重机承包商以外的人员安装、维修、改装或拆卸起重机。
▌ 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起生效 通告 MOM/OSHD/2025-05 由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专员 SNG WEE KIAT, SILAS 签署,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29 日。其条文载明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起生效,并取代 MOM/OSHD/2020-01。因此,新加坡制度有两个值得记住的日期:2011 年对应各项义务,2025 年对应检测周期。
▌ 02 起重机法规背后的法律
▌ 2006 年第 7 号法令,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2006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起初为 2006 年第 7 号法令,取代《工厂法》成为一般工作场所法律。它规定占用人、雇主、委托人和作业人员负有义务,并赋予专员登记人员、批准承包商和以条例规定要求的权力。起重机条例是依据该法制定的附属法规,因此检测间隔的变更可通过通告作出,而无须修订主体法律。
▌ 一般规定条例设立登记册 《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一般规定)条例》(G.N. S 134/2006)涵盖升降机与电梯、起重索具以及起重器具和起重机械,并要求保存起重索具登记册。该条例经 S 517/2011 修订,自 2011 年 9 月 10 日起生效——正是起重机条例施行之日,因此这两份文件必须合并解读。
▌ 风险管理另有施行日期 《2006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风险管理)条例》(G.N. S 141/2006)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适用。作业须进行风险评估;评估记录须至少保存三年;且评估须至少每三年复核一次,或在发生伤害或作业发生重大变化后更早复核。违规首次定罪可处最高 S$10,000 罚款,其后定罪可处最高 S$20,000 罚款或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该条例经 S 1019/2024 修订,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03 谁可以操作、挂钩和指挥
▌ 重型机械须由注册操作员操作 第 5 条规定,安全载荷超过五吨的移动式起重机或塔式起重机,必须由注册起重机操作员操作。第 5A 条经 S 4/2016 自 2016 年 1 月 7 日起新增,将五吨及以下的移动式起重机和随车吊纳入同一框架,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小型随车起重机是新加坡道路上或工地上最常见的机械。
▌ 另外三个具名角色 第 17、18 和 19 条分别赋予起重监督员、司索工和信号员各自的定义职责。因此,新加坡的起重作业团队是一组持证或指定角色,而非一群有空闲的人,这一逻辑贯穿整份文件。
▌ 起重计划并非可有可无 第 4 条要求责任人制定并实施起重计划,并保持其可供查验。该计划是落在工地上的文件义务,与起重机制造商提供的资料无关,也是起重作业首先被对照衡量的对象。
▌ 只有经批准的承包商才能接触起重机 第 20 条将起重机的安装、维修、改装和拆卸限定为经批准的起重机承包商,第 27 条则规定起重机所有者的义务。要将起重机品牌或型号加入承包商的核准范围,需要制造商手册和至少一名持有该品牌专项证书的经批准起重机安装工;人力部表示处理大约需要 30 个工作日,且不收取申请费。
▌ 操作员登记本身 起重机操作员登记有效期为两年,可续期。费用为 S$20,不予退还;申请人须年满 21 岁;须在申请前六个月内取得认可培训机构的证书;且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50 岁及以上的申请人须先通过体检。操作车载移动式起重机须持有 5 类驾驶执照。人力部建议在到期前约 60 天提交续期申请。因此,操作员被登记可操作的机型是一项具体的、有文件记录且有时限的资质,而非一项通用技能。
▌ 04 设备必须多久检测一次
▌ 十二个月现已成为默认值 根据 2025 年通告,在起重设备使用期间,塔式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及其他起重机械每 12 个月检测和检验一次;移动式起重机每 12 个月一次;起重器具每 12 个月一次;升降机每 12 个月一次。除非适用特定例外,十二个月即为该周期的形态。
▌ 六个月的例外仍然保留 用于载人的移动式起重机仍保持 6 个月周期。电梯仍保持 6 个月周期。用于载人的起重索具也仍为 6 个月,而其他起重索具则改为 12 个月。分界线在于人:承载人员的索具的检测频率仍是承载货物的索具的两倍。
▌ 升降机由六个月缩短至十二个月 这一行是通告中最明确的行政减负。过去每年检验两次的升降机现在只检验一次,前提是工地遵守其余要求。若承包商已将每六个月一次的上门服务写入维保合同,该合同如今则高于法定最低要求。
▌ 超载试验只是移位,并未消失 该通告取消了起重设备登记后进行超载试验的要求。该试验仍适用于首次登记以及在新所有者名下重新登记时,即机器易手之时。试验载荷通常为安全载荷的 125%:当安全载荷大于 100 吨但不大于 500 吨时为 110%,500 吨及以上时为 100%。
▌ 谁可以签署复检 起重索具的定期复检现在可由授权检验员或由工作场所占用人指定的合格人员进行。占用人仍可选择指定授权检验员,而在拥有自有工程团队的工地内,新途径消除了排期依赖。文件义务并不随之转移:记录仍由占用人保存。
▌ 05 最新一层:稳定性控制与型式认可
▌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的新随车吊 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3 日的通告 MOM/OSHD/2024-07 要求新登记的随车吊具备合格的稳定性控制系统。该要求涵盖起重设备分类代码 631、632、633、638 和 639。该系统须由随车吊制造商在工厂安装,或由该品牌的授权代理商安装。仅根据起重机或车辆倾角来限制或停止动作的系统被明确视为不合格。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授权检验员在新随车吊登记时必须核实已安装合格系统。
▌ 资助计划持续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随车吊稳定性控制系统资助计划再延长两年,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该计划可报销最高 50% 的合格费用,每台随车吊上限为 S$5,000,每个企业实体上限为 S$20,000。起重机须为 17 年及以下,且须属于上述起重设备代码之一,并须在采购前取得批准——在收到发票后才申请的资助等于被拒的资助。
▌ 塔式起重机须办理型式认可 供应商和所有者必须为每一款进口到新加坡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取得型式认可,包括尚未在人力部登记的二手起重机。一份申请对应一个型号。已公布的型式认可塔式起重机登记册按型号逐一注明该机器是否配备数据记录器——进口机器在作为安装被评估之前,先作为型式被评估。
▌ 2026 年通告清单以起重设备开篇 MOM/OSHD/2026-02《输送系统中的垂直升降机》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归类于“起重设备”。并非起重机类的起重硬件正按同一周期受到审视,如果你的产品处在这一边界的附近,这一点值得了解。
▌ 06 在选型或采购时意味着什么
● 如果你的随车吊是在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后登记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能否出具文件证明稳定性控制系统为工厂安装?
● 该系统是依据真实载荷与稳定性数据动作,还是仅依据倾角动作——即人力部已排除的那一种做法?
● 你的维保计划中实际写入的间隔是多少:12 个月,还是因设备载人而为 6 个月?
● 谁将签署定期复检——授权检验员,还是你自己指定的合格人员——记录又将保存在哪里?
● 超载试验是否仍列入调试预算,且按安全载荷的百分之几进行?
● 对于塔式起重机,该特定型号是否已在发货前取得型式认可?
▌ 07 值得关注的事项
● 人力部的通告索引现在是最快的信号。凡归类于“起重设备”的文件,都值得在其发布当周阅读。
● 稳定性控制资助有时限:批准必须先于采购,且已公布的方案仅持续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 型式认可是发货前的一步,而不是工地现场的一步。未取得型式认可的型号在到货时无法登记。
● 由占用人指定的合格人员扩大了可进行检验的人员范围,但记录保存义务仍归占用人。
● 趋势方向是一致的:更少的普遍性定期检测,更多依附于设备本身、在登记时即适用的条件。
本简报概述新加坡的国家规则。它不构成法律意见,当地规则仍管辖你的工地。
关于我们
山东智诺(ZNAQ)为出口市场设计和制造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及起重安全硬件,功能包括力矩限制、区域控制和防碰撞。我们将新加坡制度视为一种“登记先行”的模式——机器在进入工地之前先作为型式接受评估——并据此准备型式认可和首次登记检验所需的文件与数据记录证据。
▌ 联系方式 shandongzhinuo@outlook.com +86 176 6371 0314 · en.znaqkj.com
资料来源
人力部,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规 — mom.gov.sg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2006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第 354A 章)— sso.agc.gov.sg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起重机操作)条例 2011 年(S 515/2011)— sso.agc.gov.sg
人力部通告 MOM/OSHD/2025-05,法定起重设备的检测与检验要求,2025 年 8 月 29 日 — mom.gov.sg
人力部通告 MOM/OSHD/2024-07,新随车吊强制安装稳定性控制系统,2024 年 7 月 3 日 — mom.gov.sg
人力部,随车吊稳定性控制系统资助计划(SCSG)— mom.gov.sg
人力部,起重设备登记与型式认可塔式起重机 — mom.gov.sg
人力部,登记为起重机操作员并续期登记 — mom.gov.sg
